《救生竞赛规则二》

2015-05-08 | 查看:659

(四)自动计时裁判工作程序

1.在比赛中,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每一名运动员的成绩和名次。

2.当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未能记录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成绩或名次时应:

⑴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已得到的有效成绩和名次。

⑵记录所有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⑶正式名次的判定方法:

①在同组比赛中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和名次的运动员进行比较,应保留其相对顺序。

②不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但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运动员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与其他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其相对顺序。

③既没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又无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确定其相对顺序。

⑷正式成绩的判定方法:

①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所有运动员,该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②所有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⑸在一个项目预赛后判定全部运动员名次的方法:

将全部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按其优、次顺序排列,确定全部名次。正式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

二、人工计时

(一)当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必须指派3名计时裁判员,所使用秒表精确至1/100秒。

(二)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1.在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

2.如3个计时表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3.在3块秒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以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在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2名的成绩反比第1名的成绩好),应以执行总裁判长的判定为准。若执行总裁判长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1名与第2名的正式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1名和第2名的正式成绩(平均成绩取至百分位秒数)。若执行总裁判长判定以计时成绩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办理。

三、当判定运动员犯规时,成绩单上应显示“犯规”,不显示其成绩和名次。

第五条 犯规

一、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按竞赛规则规定完成比赛,否则即算犯规。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组比赛或单独补测成绩。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或到达终点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除个别项目比赛规定外),否则即算犯规。

五、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六、比赛中不允许拉分道线,否则即算犯规。

七、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除项目规定的器具外),否则即算犯规。但可戴泳帽、游泳镜。

八、比赛中不允许陪游,带游,不允许速度诱导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诱导作用的办法,否则即算犯规。

九、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除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三棒运动员在第四棒比赛中充当溺水者外,任何项目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十、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即算犯规。

十一、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后要尽快离池,否则即算犯规。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算犯规。

十二、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运动员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

在接力比赛过程中(4×25米运送假人接力赛项目和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四棒运动员除外),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之外,任何其它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各项目比赛规定中的犯规。

第六条 全国记录

一、男子、女子全国纪录的项目

二、一个项目只允许一个成绩作为全国纪录(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和人工计时记录的成绩)。如果是半自动计时装置和人工计时记录的成绩必须是三名计时裁判员同时计取的,方可申请为全国记录。

三、一名运动员在一次竞赛中,同一个项目先后数次的成绩超过原全国纪录、当后一次高于前一次成绩的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在一次竞赛中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先后超过原全国纪录时,后者高于前者的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在一项比赛中只有优胜者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

四、凡在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并有三名国家级以上救生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的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

五、创纪录 
  运动员的正式成绩(自动计时成绩、半自动计时成绩、人工计时成绩)与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全国纪录相比较,凡超过者为创全国纪录。如某项全国纪录为1:06.96,运动员的成绩是1:06.95应算创全国纪录。

六、平全国纪录的运动员,承认为全国纪录的保持者。

七、运动员创全国纪录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申请创全国纪录的办法”办理申请手续。

八、如采用可移动池壁的游泳池,应于赛前,必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测量并提供游泳池长度的书面证明。在比赛过程期间,如有运动员超世界纪录时,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必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再次进行测量并提供游泳池长度的书面证明。

第三章 各项目比赛规定

第一条 50米假人救生

50米假人救生泳道设置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25m至放置在池底假人处,下潜必须用手将假人在5米安全区内运上水面(以假人头部为准),运送至终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托起假人到水面的距离超过5米安全区。

(四)运送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五)安全区域外,假人头部浸没水中。

(六)终点前,运动员放开假人。

(七)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二条  100米脚蹼假人救生

100米脚蹼假人救生泳道设置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穿着脚蹼,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50米,下潜必须用手将假人在10米安全区内运上水面(以假人头部为准),并运回终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运动员在50米转身时无须触池壁。将假人运上水面时脚可以蹬池底。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托起假人到水面的距离超过10米安全区。

(四)运送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五)安全区域外,假人头部浸没水中。

(六)终点前,运动员已放开假人。

(七)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八)穿着不合规定的脚蹼。

第三条   100米浮标救生

100米浮标救生泳道设置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穿着脚蹼及携带救生浮标,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50米,触壁后在5米安全区内将救生浮标绕在假人胸上及双臂下,固定后拖带至终点,拖带过程中救生浮标之绳索必须充分伸展,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每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名助手持假人,于运动员比赛出发后在转身处池边右上角持假人,假人垂直、面向扶持者,胸线上浮于水面。当运动员游50米触池壁后必须立即放开假人,不能用力推出假人。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助手放置假人位置不正确。

(四)助手在运动员触池前放开假人或触池后未立即放开假人。

(五)未能在5米安全区内用救生浮标固定假人。

(六)拖带过程中假人头部浸没于水中(拖带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七)穿着不合规定的脚蹼。

(八)救生浮标固定方式错误。

(九)拖带假人时,救生浮标未完全伸展或用手推拉假人。

(十)转身或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四条    100米混合救生

100米混合救生泳道设置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50m米,转身并潜水17.5米至指定距离之假人处,5米安全区内必须用手将假人运出水面,运送至终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托起假人至水面的距离超过5米安全区。

(四)在规定潜泳距离内露出水面呼吸(50米转身后即潜水17.5米)。

(五)运送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六)安全区域外,假人头部浸没水中。

(七)终点前,运动员放开假人。

(八)转身或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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