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宣告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将大会赛事和比赛项目进行的情况向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 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的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运动员本年度的最好成绩。
二、运动员在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及更改项目。
三、海浪项目比赛可根据赛会规程规定穿着规定号码的比赛服装。
第二条 编排
一、各队报名后,赛会给各队和每名队员一个编号。各队可根据比赛规程的要求印制有编号专门比赛服装。
二、海浪游泳项目每组可编排32人同时参赛,其它项目每组最多16人。如超出以上人数,可进行分组一次性决赛或安排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一、 预赛编排
(一)每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随机编排出发位置。
(二)沙滩夺标项目现场抽签决定道次。
二、半决赛、决赛
(一)半决赛、决赛可根据预赛或半决赛的成绩排列前16名,随机编排出发位置。
(二)沙滩夺标决赛根据半决赛成绩排列前8名进行决赛。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第三条 出发
海浪及沙滩赛项目(除沙滩夺标项目)出发方法如下:
一、总裁判长发出四声短哨音,运动员须站到出发预备线后(距离出发线一米)。
二、总裁判长发出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做好出发准备,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号,待运动员准备好并静止后,发出“出发信号”(枪声、电笛)。
第四条 起点与终点
一、海浪项目起点与终点
海浪项目起点与终点都是由一条直线和两根标明边界的旗杆组成。终点和起点可根据各项目要求设在同一处或分开设立。
二、沙滩项目起点与终点
沙滩项目起点与终点由两条平行的线组成,起点和终点不得有任何障碍物阻碍运动员。
第五条 终点名次裁决
一、运动员比赛名次,由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决定。必要时,终点裁判员可采用电子录像系统协助名次裁决。
二、运动员必须以跑步或步行的方式通过终点,摔倒或俯冲方式通过终点将视为犯规(沙滩夺标项目除外)。
三、运动员以胸部越过终点线为到达终点的依据。
第六条 人工计时
当比赛采用分组一次性决赛时,设计时组。
一、采用人工计时,每组必须指定3名计时裁判员。使用的电子秒表必须要有60个以上的内存记录功能,精确度达到1/100秒的标准。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开表,运动员抵达终点按动电子秒表的分表键,依次记录每个通过终点运动员的成绩。本组比赛结束从电子秒表中调出成绩,填写在计时表上交计时裁判长审核。
(一)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二)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2名以上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此成绩为正式成绩。
(三)3名计时裁判员的计时表成绩各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四)3块计时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以2块秒表的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二、当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二名的成绩反比第一名成绩好〕,应以总裁判的判定为准。若总裁判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1名成绩与第2名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1名和第2名正式成绩〔平均成绩取至百分位秒数〕。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成绩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排列名次。
第七条 犯规
一、出发犯规
(一)每项比赛只进行一次出发,任何一名运动员出发犯规都将被取消资格。
(二)沙滩夺标决赛中,出发犯规者被淘汰。
(三)故意阻碍或影响其他运动员将取消资格。
(四)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跑,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重新组织出发。
(五)因裁判员或器材问题而导致的运动员抢跑,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组织出发。
二、没有按规定的路线完成比赛
三、用非正当手段阻止或干扰其他运动员比赛。
四、各项目比赛规定中的犯规。
第八条 全国比赛设项
一、个人项目:
(一)海浪游泳
(二)救生板竞速
(三)沙滩夺标
(四)沙滩跑
(五)铁人救生
二、接力项目
(一)浮标救生
(二)救生板救生
(三)沙滩跑接力
第三章 各项目比赛规定
第一条 海浪游泳
一、起点
海浪游泳起点距水线5米,长40米。两端各插一面旗,起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第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二、比赛距离
比赛距离约400米,第一和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在一条与水线平行的直线上,两点直线距离约34至40米。
三、终点
终点距水线15米,长3米,两端各插一面旗,终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在预备线后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站好。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按照规定路线游完全程,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五、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出发后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入水
(三)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四)出发后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过折返标志点
(五)从折返标志点下面通过
(六)上岸时非法阻碍其它运动员
第二条 救生板竞速
一、起点
救生板竞速赛起点距水线5米,长30米。两端各插一面旗,起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第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二、比赛距离
比赛距离约600米。第一和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在一条与水线平行的直线上,距离约75米。
三、终点
终点距水线15米,长20米。两端各插一面旗,终点线的中心位置与海上最后一个折返标志点垂直。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持救生板在预备线后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站好,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按照规定路线划完全程,手持板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出发后用救生板干扰或故意阻碍、冲撞其它队员入水
3、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4、出发后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过折返标志点
5、上岸时非法阻碍其它运动员
6、通过终点时没有手持救生板
第三条 救生板救生
一、起点
救生板救生赛起点与终点在一条线上,长48米,与水线平行,两端插旗,距水线5米。
二、比赛距离
水线距折返标志点垂直距离约120米。海上一号浮标和八号浮标之间距离45米。
三、终点
终点与起点相同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各队两名参赛运动员前后列队站在预备线后。前一名担任溺者,后一名持救生板。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担任溺者的运动员走到出发线后站好。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跑步入水中,游向指定折返标志点,手拍标志点后举手示意。而后顺时针游到标志点后等待救援。担任施救的运动员持救生板,待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手拍标志点举手示意后,从出发线出发至标志点,按顺时针方向划到标志点后面,接担任溺者的运动员上救生板一同返回上岸,两名运动员同时手持救生板通过终点。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未拍指定折返标志点前,担任施救的运动员已经出发
3、在指定折返标志点前面进行施救
4、没有按顺针顺序绕过折返标志点
5、比赛过程中用非正当手段干扰其它运动员
6、两人没有同时持救生板通过终点
第四条 浮标救生
一、起点
浮标救生赛起点与终点在一条线上,长48米,与水线平行,两端插旗,距水线5米。
二、比赛距离
水线距折返标志点垂直距离约120米。海上一号折返标志点和八号折返标志点之间距离约45米。
三、终点
终点与起点相同
四、竞赛方法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各队四名参赛运动员前后列队站在预备线后。第一名运动员担任溺者,第二、三、四名运动员担任施救员。其中第二名持浮标、脚蹼担任入水施救员。三、四名担任下水拖带溺者上岸冲刺任务者。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担任溺者的运动员走到出发线后站好。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跑步入水游向指定折返标志点,手拍标志点后举手示意,而后顺时针游到标志点后等待救援。担任入水施救的运动员待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手拍指定的标志点举手示意后,背救生浮标手持脚蹼从出发线出发,在水中穿上脚蹼游向标志点,按顺时针方向游到折返标志点后,用救生浮标固定并拖带担任溺者的运动员返回。陆上两名担任下水拖带溺者上岸冲刺任务的运动员在确认海上两名运动员返回的情况下可以离开出发线,入水将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拖上岸,两人拖带一溺水者三人同时冲过终点。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担任溺者的运动员未拍指定折返标志点前,担任施救的运动员已经出发.
3、在指定折返标志点前面进行施救。
4、没有按顺针顺序绕过折返标志点。
5、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6、水上两名运动员在还没有返回前,已经离开出发线。
7、通过终点时两名担任下水拖带溺者上岸冲刺任务的运动员与溺水者分开。
8、陆上运动员在下水施救过程阻碍其他队员上岸。
9、被拖带运动员在水上有划臂动作。
10、被拖带运动员上岸后做任何配合动作。
第五条 铁人救生
一、起点
铁人救生赛的起点有两个,游泳和救生板起点在岸上,与水线平行,距水线5米,长30米。独水舟起点在水上,由水线向海面推进约10米,水深以膝关节没水为准。
出发同海浪游泳、救生划板速度赛。
二、比赛距离
游泳约280米,救生板约400米,独木舟约600米,上岸跑约80米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三、终点
终点线在起点一侧与水线垂直,长5米,靠近水线的一端距水线20米。
四、竞赛方法
铁人赛由游泳、救生板、独木舟和沙滩跑四个项目组成,每个项目的终点到起点间由跑步联接。除最后一个项目固定为沙滩跑,其它项目比赛顺序由总裁判长确定。
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在预备线后站立,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站好。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发出的“出发信号”,按照规定路线和项目完成全程,通过终点,完成比赛。
比赛中本队要有一名本队队员负责帮运动员准备和收拾器材。
五、犯规
1、出发犯规
2、出发后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入水。
3、比赛途中非法干扰或阻止其它队员正常比赛。
4、出发后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过海上折返标志点。
5、游泳时从海上折返标志点下面通过。
6、上岸时用非正当手段阻碍其它运动员。
7、划板和独木舟比赛未通过最后折返标志点已经离开器材游泳上岸。
8、上岸后没有按规定的路线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