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行动方案

2017-03-22 | 查看:2181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落实省委组织部《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筑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结合青岛实际,在现行领导和管理体制下,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以下阶段性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抓基层、扩覆盖,抓规范、促提升”为重点,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市、区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健全、体制顺畅、职责明确、运转有序,有人员编制、有工作经费;街道(镇)建立兜底管理的组织体系,形成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运行高效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采取单独或联合组建的方式,将党的组织覆盖到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尚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力争从业人员1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都有党员;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全部纳入当地党组织管理。全市社会组织“双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内部制度健全,活动内容、载体丰富有效,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典型带动成效明显市、区市分别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在全市选树一批工作规范、活动有特色、发挥作用突出、带动力明显的工作典型,使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市全部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1.健全行业管理体制。依托市、区市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做好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工作,抓好“一主管、一兜底”工作(对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区市民政局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履行主管职责;对在市、区市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2.建立基层兜底组织。在街道(镇)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未纳入行业党组织、枢纽型党组织和区域性党组织管理的社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街道(镇)党(工)委应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抓党建工作,并落实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人员。

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社会组织创业园、孵化园等设立区域性综合党委,负责做好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所有入园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双孵化”、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组织发展“双促进”。

(二)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人员和经费

1.选配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管理层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与社会组织沟通的基础上,从党务工作人才库中选派,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中选派。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至少要有1名书记后备人才。

2.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经费,以区市为单位,通过财政列支、上级党费支持等方式,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以自收党费、自身列支、上级党费支持,以及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党建项目支持、党员自愿捐助等渠道和方式解决。鼓励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列入组织章程(制度)。

积极推动落实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税前列支、党费全额拨返、上级留存党费支持等规定。

(三)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1.制定党组织工作规范。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工作运行、活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细化和明确。明确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培养选拔、目标管理、报告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并落实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邀请非党员负责人参加党组织活动等制度。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日常督查机制。

2.严格党组织基本制度。结合社会组织执业特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近期换届、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等基本制度。

3.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研究提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标准,市、区市分别培育10-20家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管理,以区市为主体,严格考评、动态调整,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经常化。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各级党(工)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社会组织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两新”党建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和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和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推动、督查落实。将社会组织“双覆盖”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质量纳入对区市民政工作考核体系。

(二)多渠道掌握社会组织党建情况

对新成立的全市性、区市级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时,由相应的审批机关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对已有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通过下发年检党建通知,明确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建立情况、党组织活动情况及党员登记等填报项目,收缴并审查所报内容;对区市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区市在全市性统一安排的年检期间全面填报党建数据信息表;开展专项排查活动,依托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摸清社会组织情况(经营运行情况、出资人负责人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党员队伍情况、建立党组织情况、党组织工作情况)。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

(三)多途径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双覆盖”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以纳入区域性党组织管理;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服务、组建群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

通过“三同步”环节加强“双覆盖”:在注册登记时,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明确其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同时收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对具备条件的,督促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在年检时,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党建报表,对未建立党组织和党组织活动不规范的,即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指导推动党组织组建等工作;在评估时,将党建工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同步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增强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并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对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基金会社会组织,各级社会组织工委要加强联系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做好组建党组织等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创新工作方法、突出行业特色,按照“六好”标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制度好、保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社会评价好),创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以点带面,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四)多方面强化激励引导

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获得3A以上等级且党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积极推荐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对象;积极推荐政治坚定、品德端正、工作突出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四、工作机构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机构。为顺利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行动方案,设立青岛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委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为市委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成员为市科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社科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处处长兼任。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制订行动方案,启动和开展基础工作;2018年,全面推动工作目标进程;2019年,全面完成既定任务,总结工作经验。

 

中共青岛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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