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申报2017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3-13 | 查看:1549

青民管〔2017〕6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69号)和《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民管〔2015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630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申报时间

申报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75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5.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上年度年检合格;

8.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无违反合同行为,未受到过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4.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下载网址:网址:www.qdmz.gov.cn “通知公告栏”)。2017531日前,与2016年度年检材料一并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申请材料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审核和公示。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申报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检和复检,经审查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列入名录,并在青岛民政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布社会组织名录。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将制定下发2017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附件: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17310

 

(联系电话:0532-82106028,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307房间,邮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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