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黄山景区有偿救援:谁任性就该谁埋单

2018-02-06 | 查看:918

 议论风生

  虽然救援遇困公民是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但在救援成本上,却不该为“任性”游客埋单。

  黄山风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近年来“任性”游客遇险事件频发,其对应的公共救援对于公共资源的消耗,所引发的公平性问题,越来越引发关注。一些景区和地方实施有偿救援规定,便是对这种现实的回应。

  确实,公共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也有其合理限度,虽然救援遇困公民是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但在救援成本上,却不该为“任性”游客埋单。也因此,许多国家都出台了有偿救援的相关规定。

  有偿救援,在我国也于法有据。《旅游法》中就有相关条款: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纵有法律支撑,但相关争议一直未断。因为,一端是救援成本负担的公平性,一端是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到底如何实现平衡,在现实中其实并不简单。有分析早就指出,一旦实施有偿救援,是否会让遇险者首先倾向于自救,而导致错过最佳救援时间?又比如,游客遇险的原因,到底是自己太“任性”,还是客观原因造成,很多时候在界定上往往并不好拿捏。甚至,在实施过程中会否出现“先谈价再救援”的现象,也都需要防范。

  这就要求景区在有偿救援之外,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积极作为避免负面风险,对各种不同情形做好足够充分的预案。不管怎样,“对生命负责”的救援原则都应该挺在最前面。

  □任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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